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能触碰的十条“红线”:
1、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
2、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
3、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4、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
5、严禁插手、干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档案造假问题;
6、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7、严禁圈划、损坏、扣留、出卖、交换、转让、赠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
8、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9、严禁擅自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出国(境)外;
10、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干部人事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