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动态
行业资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行业资讯
如何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
发表时间:2020-03-09     阅读次数:     字体:【

在档案整理中,划分保管期限,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困难的,在划分保管期限时,除了要考虑文件本身的价值以外,还需要衡量在工作中是否有利用价值,能否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凭证价值。到底如何进行保管期限的划分呢?

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是"两分法":

本单位产生的,重要的永久,一般的10年。

上级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涉及本单位的重要的永久,一般的10年。

这个,如果还不是特别清楚,就来看下面的一段文字:

上级机关文件:针对本机关的文件或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永久;上级机关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需贯彻执行或查考的文件10年。

本机关文件: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永久;一般的保存30年或10年。

同级机关文件: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保存10年。

下级机关文件:报送的重要的总结、报告保存30年;一般的保存10年。

还可以从收文、发文的角度出发:

收文:

收文中针对性文件,主送本单位的批复等文件,内容反映本单位人与事;涉及本单位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如决定、规定、办法、意见等属于永久保存。

上级主管下发的需要长期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如注明试行的、暂行的办法、条例、规定等,非主要职能工作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政策法规)等属于定期30年。

上级主管机关及本地区各部、局、办普发的短期内需要查考文件等属于定期10年。

发文:

发文中属于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单位开展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本单位计划与总结、各类人员名册、工资册、劳动工资年报、重要创建活动文件材料等属于永久保存。

发文中本单位形成的比较重要的业务文件材料(如内部管理制度、奖励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属于定期30年。

发文中本单位形成的事务性的、办理一般性工作形成的文件属于定期10年。

其实,机关档案工作者在划分保管期限的时候,还需要把握一个原则:

区(县)级机关、文件数量比较大,特别是要进馆的单位,区分保管期限尽量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规定来;

文件数量不多或基层单位,可以往“自己”靠,即本单位形成的、针对本单位工作的文件材料,其保管期限可从长。


 
上一篇:照片档案整理工作的改革
下一篇: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必须GET的几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