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动态
行业资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行业资讯
如何划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发表时间:2020-10-21     阅读次数:     字体:【

  大家都知道档案信息的重要性,所以很多档案公司在保管档案时会万分小心,会对档案信息系统进行一个安全保护的等级的一个划分,这样能更好的保障档案信息不被泄露,或者保存完整。

  一、受侵害客体

  受侵害客体是指受法律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等三方面。

  确定档案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时,应首先判断是否侵害国家安全,然后判断是否侵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最后判断是否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对客体侵害程度的划分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有三种:

  1.造成一般损害

  工作职能受到局部影响,业务能力有所降低但不影响主要功能的执行,出现较轻的法律问题、较小的财产损失、有限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较低损害。

  2.造成严重损害

  工作职能受到严重影响,业务能力显著下降且严重影响主要功能执行,出现较严重的法律问题、较大的财产损失、较大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较严重损害。

  3.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工作职能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丧失行使能力,业务能力严重下降且或功能无法执行,出现极其严重的法律问题、极大的财产损失、大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非常严重损害。

  三、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根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自主保护级、指导保护级、监督保护级、强制保护级、专控保护级五个安全等级: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档案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档案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档案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档案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档案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以上就是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有需要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人事档案作用的探讨
下一篇:雾霾环境对档案的危害及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