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有什么要求?
1.归档材料应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范围内的材料。
2.归档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3.归档材料应使用16开型或A4型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0mm——25mm装订边,字迹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4.归档材料应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归档的,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哪些材料应及时归档?
1.学历学位材料。国内学历材料归档时还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内学位材料归档时还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归档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中国留学网)。
2.职称材料。专业技术职称的认定、评审、考试等审批材料。
3.入党材料。入党材料应由党组织直接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或密封后(党委、总支加盖骑缝章)由所在党组织派专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
4.工作材料。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招录、聘用、任免、调动等材料。
5.其他材料。《毕业生介绍信》、《就业报到证》等以及其他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归档范围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