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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本档案归档装订规范
发表时间:2019-09-29     阅读次数:     字体:【

1、归档文件应以“件”为单位逐件进行装订。

2、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正文在前,附件在后;

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批转或转发文件在前,被批转或转发文件在后;

收文处理阅办单在前,正式文件在后;

来文和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汉文本在前,少数民族文本在后;

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有特殊规定除外);

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出版期刊,样本在前,定稿在后。

3、装订时,左侧装订,应将“件”内的各页右侧与下侧(底边)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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